食品包装袋国家执行标准
法律分析:标准编号:GB 9683-1988标准名称: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Hygienic standard for composite laminated food packaging bag实施日期:1989-6-1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食品包装袋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纸、塑料薄膜或铝箔经粘合剂(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复合而成的食品包装袋。包括蒸煮袋和普通复合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食用保鲜袋的执行标准
GB10457-2009 GB 10457-200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T 4456- 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6 GB 4803-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9 GB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4 GB/T 5737-1995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25 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42 GB 10457-2009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94 GB 16798-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95 GB/T 16958-2008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96 GB/T 17030-2008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97 GB 17326-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
成型品卫生标准
98 GB 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99 GB/T 17343-1998包装容器方桶
100 GB/T 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
国家食品包装要求标准
一、食品包装袋国家执行标准:
1、食品包装必须用醇溶油墨取代甲苯油墨,儿童食品的包装颜色不能太多。
2、食品包装的物理指标和元素含量必须符合标准,可能危害健康的材料,绝对不允许用来包装食品。
3、食品标准局有专门的部门对食品包装进行监控,要求包装必须印上“合格标签”,并注明耐热温度。
4、食品可能接触到的材料都属于食品包装,这不仅包括普通的塑料袋、纸袋,而且包括罐头内的涂层、容器盖子、开口处的密封材料等。
二、产品外包装什么样的算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
1、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三、包装侵权如何处罚
包装侵权有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也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民事上的包装侵权赔偿数额,依据被侵害的经营者所遭受的损失来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果是工商机构查处并处罚的,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量刑。如果只是被侵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一般不会有这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