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一定要加上的条款
1、一、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二、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
3、三、在房屋内不慎摔倒,给乙方及其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四、承租方如果利用此房屋做非法活动,或者拖欠房租超过15天,出租房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房屋。
5、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7、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9、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10、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11、第九百六十六条【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租房合同的安全条款
1、租房合同里面安全的规定是写明出租人已确认房屋装饰及设施的安全性,承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的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事项、违约使用房屋发生安全事故与出租人无关的条款。
2、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4、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5、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租房合同添加安全条款内容有效吗
以下是租房合同人生安全条款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安全协议书。一、租房地址:二、租凭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由甲方免费租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因甲方在乙方租凭期满后自己需要使用该房屋,因此不再与乙方进行续租。三、租赁期间安全协议: 1.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房屋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自残、自杀、意外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乙方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四、就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日期:日期: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